缘起
1998年陈兆彬进入华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就读。2002年7月毕业前夕,同学们先后拿到了毕业证和学位证,唯独陈兆彬落了单。经过多方打听,陈兆彬从学校信访部门得知:“由于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与第四学期英语成绩挂钩不足60分,依学校规定不授予学士学位。”
学校究竟是依据哪条规定呢?
陈兆彬首先在华农大学生手册中查到“17号文”,即《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本科英语教学工作的决定》。决定中说,“实行大学英语四级统考与第四学期考试成绩(下称学校成绩)挂钩,作为第四学期英语总评成绩,并与学位挂钩”,“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和学校成绩各占50%,作为第四学期英语总评成绩;如果‘挂钩’不及格……不授予学位。”
陈兆彬英语四级成绩55.5,学校成绩补考得到62分,两项相加平均,不足60分。陈兆彬没有得到学位。
毕业后,陈兆彬四处谋求工作,但都因为没有学位被拒之门外。
今年1月7日,陈兆彬在有关媒体上看到类似诉讼的报道,他决定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学位证。在起诉书中,陈兆彬要求法院判令学校撤销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,并要求学校召集学位评审委员会对自己的学位资格进行审查。
焦点
今年3月31日,该学位纠纷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开庭。双方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和“挂钩”是否违法之上。
学校代理律师认为,陈兆彬2002年7月就知道自己未被授予学士学位,起诉已过了3个月的诉讼时效。陈兆彬反驳说,直到今年3月1日,他才从学校信访部门了解到有关信息,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今年3月1日算起。
陈兆彬还认为,《决定》违反了国务院制定的《学位条例》以及《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规定,高等学校本科生完成了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……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,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、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,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,授予学士学位。
陈兆彬认为,英语成绩并不在其要求范围内。
校方律师反驳说,根据《教育法》和《高等教育法》规定,高校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制定自身的管理制度。《学位条例》以及《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对授予学位的要求非常抽象,所以各高校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《实施细则》。
今年5月24日,一审法院作出判决。法院认为,学校制定《决定》将四级英语成绩与学校英语成绩挂钩,同时与学位挂钩,属于学校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自主权。学校不授予陈兆彬学位,“程序合法,其行为应依法支持”。
陈兆彬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,便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。
( 新华网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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